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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政府115年6月25日屏府教學字第1155117427號函:
115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之保 險費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
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6601616號函公告:115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 學年度新臺幣(以下同)800元
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 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、政府補助134元。
第2 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、政府補助 134元。
保險期間自115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6年7月31 日午夜12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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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8-0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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